长利电气有限公司(碳核查报告)2022
企业名称: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电路86号
联系人:徐元辉 电话:13975879662
核查机构(盖章):湖南中瑞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30号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总体安排,湖南省绿色制造产业联合会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之一,在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此次对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产品碳足迹自核查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的具体目的包含如下内容:
1)确认受核查企业提供的产品碳足迹自核查报告及其支撑文件是否完全可信,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确认受核查企业提供的《产品碳足迹自核查报告补充数据》及其支撑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和补充数据表填写的要求;
2)确认受核查企业记录和存储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计量仪表的安装和维护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为企业准确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碳排放权交易策略提供支撑,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支撑;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5)为主管部门准确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6)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国家或地方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编制提供参考数据。
受核查方2022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受核查方长沙长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主要产品为三相交流现异步电动机、同步电机、防爆电机、变频调速电机、绕线式电机、潜水电机电泵等,属于核算指南中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不属于需填报补充数据表的行业,因此未填报补充数据表。
1.3 核查准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此次核查依据包括: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
2)《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 号) ;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5)《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查标准);
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7)《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2、核查过程和方法
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公司指定了本次核查的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由不少于两名核查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备该行业领域的经验,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对于需要现场抽样的单位,每个抽样现场由不少于一名核查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定不少于一名技术复核人做质量复核,技术复核人为具备该行业领域经验的核查员。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2-1。
表 2-1 核查组成员及技术复核人员表
姓名 |
职责/分工 |
刘 钢 |
组长 |
徐元辉 |
组员/技术专家 |
李玉荣、周 斌、王湘英 |
组员 |
2.2 文件评审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核查组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
1)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于2022年05月25日收到《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版)》(以下简称“《排放报告(初版)》”) ,并于2022年05月25日对该报告进行了文件评审。
2)排放单位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详见核查报告“支持性文件清单”。
核查组通过评审以上文件,识别出现场核查的重点为:现场查看排放单位的实际排放设施和测量设备是否和排放报告中的一致,现场查阅排放单位的支持性文件,通过交叉核对判断初始排放报告中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核查组在评审初始排放报告及最终排放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发现及结论,并编制本核查报告。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2年05月29日对排放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收集和查看现场前未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现场查看相关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与排放单位进行访谈、核查组内 部讨论、末次会议6个子步骤。现场核查的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如表2-3所示:
表 2-3 现场核查记录表
时间 |
访谈对象 (姓名/职位) |
部门 |
访谈内容 |
2022年 05月29日 |
徐元辉 |
行政运营部 |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情况等; -受核查方组织管理结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管理职责设置; -受核查方的地理范围及核算边界; -企业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和文档的管理; -核算方法、排放因子及碳排放计算的核查; -活动水平数据及补充数据来源及数据流过程; -现场观察排放设施; -监测设备的安装、校验情况; -计算凭证及票据的管理; |
刘雪波 |
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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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源 |
品保部 |
||
龙雄军 |
生产制造部 |
||
张 乾 |
行政运营部 |
文件评审及现场核查的核查发现将在本核查报告的第三部分详细描述。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评审
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总结评价的结果,受核查方排放报告数据与核查报告数据一致,审核组未开具不符合项。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对每一个核查项目均执行三级质量校核程序,且实行质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核查质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核查组组长。核查组组长负责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组成员进行指导,并控制最终排放报告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技术复核人负责在最终核查报告提交给客户前控制最终排放报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核查工作整体质量的把控,以及报告的批准工作。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1)企业法人边界排放量的声明
经核查的企业法人边界排放量与最终排放报告中的一致。具体声明如下:
表 3-1 经核查的排放量
源类别 |
经核查的排放量(tCO2e) |
|
企业净购入电力排放总量 |
450.13 |
|
废水厌氧处理引起的排放总量 |
/ |
|
工业过程排放1 |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
/ |
工业过程排放2 |
乙炔气体 |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排放 |
/ |
|
企业净购入天然气隐含的 CO2排放 |
/ |
(2)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企业主要产品为为三相交流现异步电动机等,属于核算指南中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不属于需填报补充数据表的行业,因此未填报补充数据表。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无
(4)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受核查方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NC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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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对今后核算与报告活动的建议
受核查方应建立全公司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和记录企业的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等各种能源消耗情况。并通过这些数据,用户可以了解每个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损失。